医疗器械注册外科纱布敷料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规定:
1.外科纱布敷料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外科纱布敷料产品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法;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注册标准代号;
(4)产品使用的原材料及结构、组成;
(5)产品主要性能,应按注册标准中规定的叙述;
(6)产品适用范围,应根据临床试验资料、专家审评意见等有关技术文件叙述;
(7)说明书中至少应有以下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
a)产品使用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b)一次性使用的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符号,禁止重复使用;
c)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无菌”、“无菌失效年月”等字样或者符号,如发现包装破损,严禁使用;
d)非无菌供应的应当说明使用前建议采用的灭菌方法;
e)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f)使用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对外包装标志、生产日期、有效期进行确认,并在灭菌有效期内使用;
g)产品贮存条件和方法。
3.说明书、包装标识不得有以下内容:
(1)含有“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语言;
(2)含有“最高技术”、“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的语言;
(3)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能相比的语言;
(4)含有“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性的语言;
(5)利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标签和包装标识
外科纱布敷料产品的包装标识应符合YY0594-2006《外科纱布敷料通用要求》,YY/T0313-1998《医用高分子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YY0466-2003《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等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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