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电动洗胃机产品注册
医疗器械注册电动洗胃机产品仪器主要技术指标应包括性能指标、安全指标、电磁兼容三部分。一般应符合YY 1105的要求,如产品的结构和性能有对YY 1105中不适用条款应说明不适用理由。企业应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法规标准,并结合临床需求、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对各项指标的具体参数作出规定。
性能指标参照YY 1105相关规定。
1.性能指标
1.1 泵壳温升
仪器泵壳温升应不大于60摄氏度。
1.2 噪声
仪器工作噪声不大于A声级65dB。
1.3 限定压力
仪器的限定压力是仪器设定的额定最大工作压力,其压力绝对值应在47kPa~67kPa范围中。
1.4 流量
使用口腔插管流量应不小于2.0L/min,使用鼻腔插管流量应不小于1.0L/min。
1.5 压力变化
仪器的工作压力变化应不大于±5kPa,但最大值应不大于67kPa。
1.6 冲、吸转换装置
1.6.1 仪器的冲、吸应有状态指示。
1.6.2 自控仪器的自控冲液量应不大于35×10mL/次,自控吸液量应不大于45×10mL/次,自控吸液量应大于自控冲液量,但不得大于15×10mL/次。
1.6.3 自控仪器应有冲、吸液量平衡装置,或吸液量补充装置(等效受控吸液)。
1.6.4 仪器发生单一故障时,洗胃管路内压力绝对值不得超过67kPa,或有报警功能。
1.7 封闭性
仪器的各部件及管路接口应封闭良好,不得有渗油、漏油、渗水、漏水等现象。
1.8 管路
仪器上连接洗胃管的外接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8.1 管路的长度应不少于800mm。
1.8.2 管路应在负压8.0×104Pa(600mmHg)时不吸扁,在正压9.3×104Pa(700mmHg)时不爆破。
1.8.3 管路非一次性使用的,经按制造商声明的方法消毒后,应仍满足1.8.2的要求。
1.9 压力容器
仪器的压力容器应能承受12.7×104Pa(1.3kgf/cm2)压力不破裂。
2.医疗器械注册电动洗胃机安全要求
电动洗胃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9706.1-2007要求。
3.电磁兼容性
设备应满足YY 0505-2012中规定的要求。
4. 电动洗胃机环境试验
应符合GB/T 14710-2009中的气候环境Ⅱ组和机械环境Ⅱ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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