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牙根尖定位仪产品注册证办理申报技术资料要求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19-11-21 10:1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编写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中的条款若不适用,需提供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牙根尖定位仪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一级产品类别中的口腔治疗设备,二级产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编写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中的条款若不适用,需提供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牙根尖定位仪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一级产品类别中的口腔治疗设备,二级产品类别中的09根管治疗设备,管理类别为第二类有源器械,分类编码17-03-09。
  医疗器械牙根尖定位仪产品注册证申报技术资料要求审查要点如下: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产品的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要求。根据实际用途,产品名称建议规范为:牙根尖定位仪。
  (二)医疗器械注册办理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通常由主机、唇挂钩、测量导线和电源组成。企业也可结合产品自身特点,增加其他配件,如根管锉夹、探针等。产品示意图如下图。

  (三)产品工作原理
  工作原理:通过电子仪器测量根管内阻抗变化规律来确定活体牙根尖孔位置或根管长度。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性具体描述测量方法。
  (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注册单元划分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七十四条的要求,“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实施。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如下表格列出牙根尖定位仪主要涉及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如有标准发布或更新,应考虑新版标准的适用性。国家/行业标准中不适用条款应在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中说明合理原因。
表1产品适用的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GB 9706.1-2007 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4710-2009 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16886.5-20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16886.10-20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
GB/T 16886.12-20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2部分:样品制备与参照材料
YY 0505-2012 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
YY/T 0466.1-2016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T 0316-2016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YY/T 0268-2008 牙科学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
YY/T 0149-2006 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
YY/T 0294.1-2016 外科器械金属材料  第1部分:不锈钢
报批标准 牙科学牙根尖定位仪
 
       上述标准包括了牙根尖定位仪涉及到的标准,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人可以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其他相关标准。对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
  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包括在编写注册产品技术要求时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是否进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对研究资料中的产品性能研究是否引用了相关标准,以及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适宜来进行审查。
  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申请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了实质性的引用。
  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性能指标等要求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禁忌症
  适用范围:用于牙科临床根管治疗时辅助确定工作长度。
  禁忌症:可能需要针对佩戴心脏起搏器或者其它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患者或者用户采取特殊措施。
  (七)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产品的主要风险
  牙根尖定位仪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参考YY/T 0316—2016的附录C。
  2.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可参考YY/T 0316—2016附录E。
  3.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2016附录F、G、J。
  4.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理以下依据YY/T 0316—2016的附录E(表E.1)从十四个方面提示性列举了牙根尖定位仪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提示审查人员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表2 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
危害 可预见的事件序列 危害处境 损害
能量危害
电能
-漏电流
-低电量
-电路设计
(1)隔离设计不合理、原材料采用不合格导致漏电。
(2)低电量下定位不准。
(3)电路短路。
(1)电能施加到人体。
(2)测量结果错误
(1)触电。
(2)错误结果导致治疗失效。
(3)产品烧毁。
电场
磁场
(1)设计不合理导致电辐射过大影响其他设备的运转。
(2)电磁干扰影响牙根尖定位仪正常运转。
(1)其他设备运转故障。
(2)牙根尖定位仪运转故障。
(3)控制电路受外来干扰
(1)导致其他设备失效。
(2)性能失效。
 
热能:
-高温
-低温
(1)元器件高温引起电源适配器自燃。
(2)环境低温引起液晶显示失效。
(1)元器件烧毁或燃烧。
(2)牙根尖定位仪运转故障
设备故障、自燃
机械能
-坠落
-翻侧振动
-贮存的能量
-运动零件
-患者的移动和定位
(1)便携式设备跌落。
(2)部分患者对口腔异物有排斥,口腔肌肉等的移动频繁导致测量困难或患者受伤。
 
坠落造成设备绝缘强度降低 电击及机械损伤
声能:
-超声能量
-次声能量
-声音
/ / /
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生物相容性
细菌
病毒
其他微生物
(1)接触人体部件不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
(2)使用过程中被细菌、病毒或其他微生物的感染。
(1)材料刺激使口腔黏膜受到刺激。
(2)细菌、病毒或其他微生物进入使用者体内。
细菌、病毒等感染。
 
消毒、清洁 应用部件消毒不完全传染疾病。 交叉传染。 传染高致病性疾病
外来物质残留 对人体产生刺激的清洁剂、消毒剂的残留 刺激 使用者受到损伤
操作危害-功能
功能的丧失或变坏 由于装配不合理导致定位仪的功能丧失或变坏。 使用时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测量不准确。 测量数据不准确导致治疗失败。
操作危害:
使用错误
不遵守规则
缺乏知识
违反常规
使用者不按说明书操作,
产品用于禁止使用的人群
(1)使用时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2)非预期使用造成伤害。
(3)导致测量不准确。
(1)无法正常使用
(2)测量数据不准确导致治疗失败。
信息危害
标记 标记缺少或不正确、标记的位置不正确、不能被正确地识别、不能永久贴牢和清楚易认。 给用户在使用、操作上误导,使用时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错误使用导致伤害。
信息危害
不完整的使用说明书
 
(1)不符合法规及标准的说明书。
(2)使用方法不详细,安装调试方法不详细,使用环境不明确等
(3)禁忌症不明确
使用时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错误使用。 错误使用导致伤害。
信息危害
警告 未对合理可预见的误用进行警告、未对因长期使用产生功能丧失而可能引发危害进行警告等 (1)错误使用。
(2)测量不准确。
错误使用导致伤害。
服务和维护规范 (1)保养方法说明不明确。
(2)售后服务单位不明确。
(1)设备受损。
(2)测量不准确
无法正常使用
    (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办理产品的研究要求  
      1.产品性能研究
  1.1应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1.2应描述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不适用条款及理由。
  1.3如有新增功能、附件及试验方法,应提供性能指标制定的相关依据。
  2.生物相容性评价
  医疗器械注册代办应对产品中与患者直接接触的材料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生物相容性评价根据《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评价与试验》(GB/T 16886.1—2011)进行。生物学评价过程中应当注重运用已有信息(包括材料、文献资料、体外和体内试验数据、临床经验)。当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试验时,应当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并具有相应生物学评价试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办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应当包括:
  (1)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应用部分应至少考虑细胞毒性、迟发型超敏反应、口腔粘膜刺激/皮内反应。
  (2)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
  (3)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4)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3.生物安全性研究
  不适用。
  4.灭菌/消毒工艺研究
  (1)终端用户灭菌:应当明确推荐的灭菌/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及所推荐的灭菌/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对可耐受两次或多次灭菌的产品,应当提供产品相关推荐的灭菌方法耐受性的研究资料。
  (2)残留毒性:如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
  5.医疗器械注册证代理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整体研究可参照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评价。
  (1)有效期的确定:应提供产品有效期的验证报告。
  (2)应提供根管锉夹等有限次使用部件的使用次数验证资料。
  (3)包装及包装完整性: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
  6.动物试验
  不适用。
  7.软件研究
  医疗器械注册证代办若申报产品使用软件(包括计算机或单片机的程序)控制牙根尖定位仪的功能,应当单独提供一份医疗器械软件描述文档,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实现过程和核心算法,详尽程度取决于软件的安全性级别和复杂程度,编写可参见《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50号)的相关要求。
  8.网络安全研究(若适用)
  具有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控制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注册申请人应单独提交一份网络安全描述文档。若采用云计算服务,申请人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云计算服务的注册申报资料。网络安全描述文档应按《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四节的要求提供。
  9临床精度研究
  若进行临床研究的,可参照下述方法进行评价。
  9.1受试对象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根据本产品目标适用人群,在临床研究方案中描述受试对象口腔状况并规定合理的受试者纳入及排除标准。
  受试对象口腔状况至少应描述:口腔卫生状况,牙齿清洁度及色泽,牙龈及口腔黏膜情况,根尖周组织和牙周组织情况和咬合情况等。
  受试者纳入标准应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需进行根管治疗的患者;
  (2)根管未充填;
  (3)牙根无折断或穿孔;
  (4)未佩戴有源植入器械(比如心脏起搏器)。
  9.2方法设计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理目前将X光(即X光照相术)视为判定解剖实际位置的“金标准”,即将采用X光方案获得的结果(工作长度)视为对照组。以成像中根尖(即根尖孔、主要根尖孔)作为对照组的主要参照点。其中,成像根尖是指X光照片中的根管末端,并不始终处于牙根的解剖根尖位置。如果采用其它解剖位置作为参照点,则应当解释说明,并且提供可替代X光照片中定义这一位置的证明性资料。
  用金标准方法定义的解剖位置作为判定工作长度的参照点,并将该参照点与牙冠参照点之间的距离视为“实际工作长度”。临床研究通过使用牙根尖定位仪的测定结果与金标准方法的判断结果进行比对分析。
  9.3评价标准
  与X线片法检测结果比对,75%的长度偏差在±0.5mm以内。
  9.4样本量应不少于60例。
  (九)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标
  本条款给出需要考虑的产品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给出了推荐要求,注册申请人可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指标,但不得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申请人如果有其他科学依据证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也可采用其他的方法。申请人可以在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直接采用推荐性标准,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证明产品符合安全有效的要求。如果申请人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引用了推荐性标准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即申请人把推荐性标准作为本注册人承诺的技术要求,则其上市的医疗器械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及引用的推荐性标准的要求。
  如有不适用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申请人在研究资料的产品性能研究中应说明理由。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是指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指标,所引用标准中注明申请人规定的指标需给出具体的内容:
  1.建议符合《牙科学-牙根尖定位仪》标准适用部分的要求。若包含其他配件(如根管锉夹/探针等),应根据其特性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
  2.电气安全应符合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的要求。
  3.电磁兼容应符合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的要求。
  4.环境试验应符合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5.软件功能
  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若申报产品含有软件组件,软件组件应在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规范,其中“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应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运行环境(控制型软件组件适用,包括硬件配置、软件环境和网络条件),而“性能指标”应明确软件全部临床功能纲要。
  6.网络安全(若适用)
  注册申请人应在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中明确数据接口、用户访问控制的要求:
  (1)数据接口:传输协议/存储格式。
  (2)用户访问控制:用户身份鉴别方法、用户类型及权限。
  (十)医疗器械注册咨询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代表产品确定原则和实例
  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验的产品应当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应考虑关键元器件、技术指标及性能不改变,功能可以达到最齐全、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的产品。
  同一注册单元内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建议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明确各型号规格间的关键部件、基本原理、预期用途、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配置附件、结构外观等方面的区别。
  电磁兼容的检测应涵盖所有申报型号。
  (十一)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要求
  1.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
  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并说明其每道工序的操作说明及接收和放行标准,同时对过程控制要点进行详细说明。
  2.详细说明产品生产场地地址、生产工艺布局、生产环境要求及周边情况。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十二)产品的临床评价细化要求
  1.牙根尖定位仪暂未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范畴,注册申请人应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选择合理的临床评价方式,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南提供的临床研究资料类型。
  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在注册申报时,应当提交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

        鸿远医疗器械咨询服务公司 是一家技术专业的医疗器械咨询服务公司,专注提供全国各地如:深圳、广州、东莞、中山、佛山、潮州、顺德、上海、西安、重庆、成都、安徽、江苏、浙江等知名城市的医疗器械领域技术咨询服务。鸿远医疗器械咨询专业服务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理咨询、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代办理,代办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进口医疗器械注册、CE认证、ISO13485认证、FDA注册、FDA认证、临床试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体系建立与过程确认文件建立(ISO9001, ISO13485, GMP, CE,QSR820,CMDCAS);注册、出口证、自由销售证办理、产品技术要求制订、技术文件、临床试验及免临床同类产品对比资料编写、注册资料编写辅导、电磁兼容整改、医疗器械广告批文申报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公司,欢迎您咨询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