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注册证办理技术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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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根据《关于纳米银妇用抗菌器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4〕53号)规定,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为第二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文件》或相关行业标准中的通用

  医疗器械注册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根据《关于纳米银妇用抗菌器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4〕53号)规定,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为第二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文件》或相关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和适用范围为依据命名。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名称一般命名为“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或“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处理设备”。若为了区分多床设备和单床设备,也可以在产品名称前增加定语,如“多床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的结构组成

  整套设备由预处理系统、反渗透系统、后处理系统(可选择)、消毒系统(可选择)、控制系统、各配置部件间的连接管路以及管路组成。虚线框表示该部分可选择设置。各部分组成结构分别为:

  预处理系统:整套设备的必配部分,根据原水水质情况确定。以市政(含自取)饮用水为原水时,预处理系统应包括多介质过滤器(罐式过滤器)、软水器、活性炭过滤器(炭吸附罐)、保安过滤器(滤芯式过滤器),当软水器和活性炭过滤器同时具备时,其相互位置可以调换。我国现有水厂通常采用氯气杀菌并按国家标准要求管网末梢含有一定的余氯量,原水中还存在不定量的有机物,因此必须设置活性炭过滤器;对于直接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的反渗透膜法制水设备,在RO膜进水端前必须设置保安过滤器;市政自来水的浊度通常会受到水厂原水、市政管网改造或检修的影响,还应选用多介质过滤器;高硬度水原地区需选择软水器并设置树脂再生装置,对寒冷地区根据原水水温可选择设置加热装置和温控器。

  反渗透系统:制水设备的核心部分为反渗透/除盐装置。根据制水工艺需要,可在一级反渗透后选择增设二级反渗透装置,也可选择设置去离子装置;根据反渗透膜清洗消毒的需要,可以选择设置消毒液注入装置。

  后处理系统:可根据供水工艺要求选择设置。由纯水箱、输送泵、紫外线杀菌装置和内毒素过滤器组成。

  消毒系统:可选择配置部分,可根据对设备的消毒工艺要求选择化学消毒、臭氧消毒方式,也可直接选择物理消毒方式(紫外线杀菌或热消毒),不同的消毒方式可以组合使用。

  运行控制设备:整套设备的必配部分。根据设备控制要求配置电子元器件。

  连接管路和输送管路:整套设备的必配部分。包括水管、管件和阀门。

  医疗器械注册代理申请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工作原理:

  以反渗透膜为基础,配备相应的动力源,在适宜的反渗透压力下经多层次过滤、去除离子和细菌,使其产品水质达到血透用水的标准。具体如下:

  原水经适宜的预处理去除粗杂质、余氯和有机物、硬度,经反渗透系统去除溶解盐离子和低分子量有机物,生产出血液透析用水直接供使用;或在反渗透系统后选择设置后处理,通过物理或化学或物化法和内毒素过滤方式杀灭因纯水贮存可能产生的微生物和细菌内毒素,使终端水符合血液透析用水标准。通过定期清洗去除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结垢和堵塞物;选择物理消毒、化学消毒、热消毒、臭氧消毒等一种或多种组合方式,去除设备运行中可能产生的微生物等。控制系统保障设备按设计要求运行。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作用机理

  因该产品为非直接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理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目前与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相关的常用标准如下:

  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

  2、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93.1-2007IEC 61010-1:2001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8

  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 5750.2-2006

  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副产品指标GB/T 5750.10-2006

  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T 5750.11-2006

  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9706.1-2007IEC 60601-1:1988

  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T 9969-2008

  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4710-2009

  10、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11、过氧乙酸溶液GB/T 19104-2008

  12、医疗器械注册办理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YY/T 0316-2008ISO 14971:2007

  13、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YY/T 0466.1-2009ISO15223-1:2007部分代替YY0466-2003

  14、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 0572-2005ISO 13959:2002

  1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处理设备技术要求 第1部分:用于多床透析 YY 0793.1-2010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办理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标准中主要涉及到的标准。不完全包括根据产品的特点所引用的一些行业外标准或其他标准。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的预期用途

  产品的适用范围应与申报产品的性能、功能相符,并应与临床资料结论一致。

  医疗器械注册代办申请人根据YY 0793.1中的定义,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的适用范围一般可限定为:设备适用于供医疗机构制备多床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涉及的水包括:粉末制备浓缩液用水、透析液制备用水、透析器复用用水。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的主要风险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判断与产品有关的危害,估计和评价相关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控制的有效性。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办申请者应按照YY/T 0316-2008附录C的34条提示对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的安全特征进行判定,并按照YY/T 0316-2008附录E的提示,通过对产品的危害、可预见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并有针对性地实施降低风险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的主要医疗器械注册证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有直接对应的行业标准YY0793.1-2010、YY 0793.2-2011和YY 0572-2005,对设备本身和水质均明确了要求,不同企业的产品参数根据设计要求会有所区别,并可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性能指标要求。但不得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如对行标中有部分条款不适用,企业应在标准编制说明中充分阐述不适用的原因,由技术审评人员结合产品实际综合评价。

  制水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可分为有效性技术指标和安全性技术指标。根据制水设备的主要功能和预期用途,产品的有效性技术指标应包括:处理水质要求、处理水量、回收率、脱盐率等。安全性技术指标一般包括电气安全性能。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申请标准中规定的要求部分是否齐全,可以通过是否具有以下主要内容来进行审评:

  1. 处理水质的要求:

  (1)微生物指标

  水处理设备安装完成后,其处理水的菌落数和细菌内毒素应符合YY 0572的要求。主循环回路内的取样点应设置在所有使用点之后,循环回路外的取样点(若有)可通过用水终端直接取样。

  (2)化学污染物指标:

  水处理设备安装完成后,其处理水的化学污染物指标应符合YY 0572的要求。

  主循环回路内的取样点应设置在所有使用点之后,循环回路外的取样点(若有)可通过用水终端直接取样。

  2. 水处理设备要求:

  (1)水处理设备总体:

  水处理设备各装置处于正常运行条件下,25℃时的终端实际处理水量不低于标称处理水量。

  注:水温不在25℃时,可测试实际水温及实际处理水量,通过反渗透膜温度校正因子换算成25℃时的处理水量。

  水处理设备应具备声光报警功能,报警声信号在3m范围内的声压级不低于65dB(A计权)。

  水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管路及部件不得渗漏。

  在保证处理水水质的前提下,水处理设备允许使用旁路阀,以保证装置故障时能持续供水,旁路阀及其他重要装置应有明确标识。

  水处理设备应安装回流防护装置或采取措施防止对原水的污染。

  (2)处理工艺要求:

  直接供水模式时,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部分应至少包含多介质过滤器(罐式过滤器)、软化器、活性炭过滤器(炭吸附罐)、保安过滤器(滤芯式过滤器)、反渗透装置、输送管路,包含化学消毒装置、热消毒装置、臭氧消毒装置中的至少一种。

  间接供水模式时,应在直供模式的基础上增加纯水箱、紫外线消毒装置、内毒素过滤器。

  (3)净化系统

  医疗器械注册证代理申请产品净化系统主要包括罐式过滤器、滤芯式过滤器、软化器、炭吸附罐、温度调节装置(若有)、反渗透装置、去离子装置(若有)、有机物清除装置(若有)、化学注入装置(若有)等,其要求可参考YY0793.1中5.3.4的规定。

  其中:日处理水量≤100m3的小型设备,原水回收率应≥30%;

  日处理水量:100~1000m3的中型设备,原水回收率应≥50%;

  日处理水量≥1000m3的大型设备,原水回收率应≥70%;

  (4)存储与输送系统

  存储与输送系统主要包括纯水箱(若有)、输送管路、紫外线消毒装置(若有)、内毒素过滤器(若有)等,其要求可参考YY0793.1中5.3.5的规定。

  (5)消毒系统

  消毒系统主要包括化学消毒装置(若有)、臭氧消毒装置(若有)、热消毒装置(若有)等,其要求可参考YY0793.1中5.3.6的规定。

  其中,当用过氧乙酸(消毒液)作为消毒液时,测量其残留安全浓度的试验方法应参考GB/T 19104-20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报警系统(如适用)

  水处理设备如果有报警系统,则应符合YY0709-2009《医用电气设备 第1-8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通用要求 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的要求。

  3. 材料要求

  (1)水处理设备中与处理水接触的部件材料应符合GB/T 17219的要求。

  (2)水处理设备中与处理水接触的部件材料应与加入的化学物质(含消毒剂、清洗剂等)不得发生化学或者物理反应。

  4.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理申请产品安装要求

  (1)主机架安装牢固,总体布局合理,外观结构紧凑,各部件连接处光滑平整、严密。

  (2)电气线路应与水路分开布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体进入电气线路。

  (3)电器接插件应接触良好,操作盘、柜、机、泵等操作部件应有安全措施防止意外复位。

  (4)操作控制面板的安装应以便于操作及降低误操作率为原则,各监测仪表朝向应便于用户观察。

  (5)水处理设备装卸反渗透膜的一侧,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不小于膜元件长度1.2倍距离),以满足换膜、检修的要求。

  (6)水处理设备应安装于室内,避免阳光直射,不能安置在多尘、高温、振动的地方,环境温度低于4℃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7)确保具备足够的空间以方便水处理设备的操作、部件的检修及水质的取样。

  5. 环境试验要求

  水处理设备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应该符合GB/T 14710中的气候环境Ⅱ组的贮存条件要求。

  (1)根据GB/T 14710-2009 《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中第7章7.3条规定,若整机试验不可行时,允许将设备分成几个部分进行试验,生产企业应规定对那些关键部件或部件进行试验。如可选择对控制柜进行贮存环境试验,若生产厂家认为有必要,也可增加水泵的贮存环境试验。

  (2)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根据GB/T 14710-2009 《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中第7章7.4条规定,若设备不适宜进行某些环境试验项目时(诸如:额定工作低温试验、额定工作高温试验、额定工作湿热试验等),应由生产企业提供具体试验要求,并在产品标准中加以详细说明不执行的原因。若当水处理设备的控制柜中带有液晶显示器件时,低温贮存试验温度应不低于-20℃,湿热贮存试验中的相对湿度应不高于85%。环境试验后水处理设备产水量和回收率应该符合生产方规定的要求。

  6. 电气安全要求:当通向患者的持续流通的液体管路为导电材料且在电气系统与患者之间无隔离措施时(制水设备的处理水直接进入透析机),水处理设备应符合GB 9706.1的要求。当通向患者的持续流通的液体管路为非导电材料或在电气系统与患者之间采取了隔离措施时(制水设备的处理水未直接进入透析机),水处理设备可符合

  GB 4793.1的要求。

  附录A为以GB 9706.1标准为电气安全要求的示例,供参考。

  7.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标准的规定。

  注:具体要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YY 0505-2012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实施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12]1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医疗器械注册产品的检测要求:

  产品的试验方法应根据技术性能指标设定,试验方法一般应采用已颁布的标准试验方法,如果没有现行的标准试验方法可采用时,规定的试验方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再现性。产品的检验方法一般参考YY 0793.1-2010和YY 0572-2005标准,电气安全性能的检测主要参照GB 9706.1-2007或GB 4793.1-2007。

  产品的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安装检验和型式检验。

  1. 出厂检验应包括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两部分。

  性能要求一般应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1)外观、结构;

  (2)材料。

  安全要求应至少包括:

  (1)保护接地阻抗;

  (2)正常工作温度下的连续漏电流,对地漏电流、外壳漏电流(正常状态和单一故障状态);

  (3)正常工作温度下的电介质强度;

  (4)报警系统(如有);

  (5)与处理水接触的各部件材料要求。

  2. 安装检验

  医疗器械注册代办申请根据YY 0793.1标准的规定,安装检验应按企业产品标准出具全性能检测报告(电气安全要求和材料要求可不检)。

  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覆盖企业产品标准中的所有检验项目。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YY 0466-2003、GB 9706.1-2007和YY 0793.1中的相关要求。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语种。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中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据等应相互一致,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是血透机的配套设备,本身无特定的禁忌证,但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对血透临床工作至关重要。为尽量避免因设备运行不正常而使血透患者受到损害,在设备使用时应特别注意:

  1.运行环境

  (1)机房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35℃之间。禁止长期在40℃以上环境中工作,以免因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而导致电气元器件损坏。

  (2)机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0%~80%之间,以免因静电或潮湿而导致电气元器件损坏。

  (3)电源电压的波动幅度不应超过±10%,以免因电压波动过大而导致电气元器件损坏。

  (4)保持稳定的原水压力,避免因原水压力不足而使设备无法正常制水,导致不能正常供给血透用水。

  (5)明确原水要求,注意原水水质监测,以免当原水水质突然改变时未及时处置而导致产品水质量突然下降。

  (6)保持机房空气流通和清洁卫生,下水道排水应保持通畅。

  (7)设备附近不应有电磁源,以免干扰控制系统正常工作而引起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2.安全运行

  (1)按规定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定专人负责设备运行操作,并按要求记录运行参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并确认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3)开机前必须首先确认各阀门处于相应的正确位置,避免因阀门位置不正确而导致无法正常供应产品水。

  (4)开机前应确认仪表指示正常,以免因错误指示而输出不达标产品水。

  (5)设备自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定时巡查机房,查看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保持报警器及线路完好,遇设备报警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作出紧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7)做好水质监控,定时检测水质,遇水质不达标时应及时进行分析并作出处置。

  3.正确操作和维护

  (1)按说明书正确操作。

  (2)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定时冲洗和反冲洗,定时清洗和消毒。

  (3)应以正确的方法做好消毒,消毒后必须确认水质安全,未经确认水质安全时不得用于血透。

  (4)按耗材使用期限及时更换耗材,以免因耗材超期使用而导致产品水质量下降。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的清洗、消毒、灭菌和定期维护需要根据各个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厂家的建议执行。

  4.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说明书的内容如下:

  产品说明书一般包括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3)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注册证编号、标准编号;

  (4)产品主要性能参数、结构组成、适用范围;

  (5)注意事项以及其他警示、提示的内容;

  (6)对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如:所有的电击防护分类、警告性说明和警告性符号的解释;

  (7)产品安装和使用说明;

  (8)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

  (9)产品运输、贮存条件和方法;

  (10)产品使用年限,或保修期限;

  (11)设备校准周期、校准方法和校准设备的精度要求;

  (12)熔断器和其他部件的更换;

  (13)明确废物、残渣、失效的设备附件等的处理方法;

  (14)运输和贮存限制条件;

  (15)电路图、元器件清单等;

  (16)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根据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产品的特性和临床使用方式,使用说明书中还应包含下列内容:

  临床使用该设备的针对性注意事项、临床对水质的定期监测要求、简易故障的分析和排除方法、定期清洗消毒的要求和方法、耗材更换周期和更换方法、使用和维护不当的风险。

  备注:YY 0793.1标准9.3贮存要求“包装后的水处理设备应贮存在环境温度-10℃~+40 ℃”,由于我国北方冬季温度较低,贮存的条件相对严酷,因此生产企业可以对反渗透膜、树脂等对贮存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部件,予以规定说明。如将反渗透膜取出单独包装并注入防冻液等。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技术说明书内容:

  一般包括概述、组成、原理、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图示标记说明、系统配置、外形图、结构图、控制面板图、按键的型式及显示方式,必要的电气原理图及表、设备操作说明等。

  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可以合并成一本使用说明书。

  5.标签和包装标识

  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1)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和型号;

  (3)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4)产品编号或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6)执行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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