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标: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指导原则:
差频频率范围:干扰电治疗设备两路不同频率输出之间频率之差的范围。
动态节律:形成干扰的中频电流幅度的调制周期。
差频变化周期:干扰电治疗设备两路不同频率输出之间频率之差范围的变化周期。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中频电疗产品应至少包括以下技术指标的要求:
1.工作频率为1kHz—100kHz范围内的单一频率或频段,频率允差±10%。
2.输出电流:在500Ω的负载电阻下,输出电流必须不超过以下的限值:频率≤1500Hz,为80mA(r.m.s);频率>1500Hz为100mA(r.m.s)。
3.输出电流稳定度:不同负载下的输出电流变化率应不大于10%。
4.调制频率范围:低频调制中频电疗设备调制频率应在0—150Hz范围内。
5.差频频率范围:干扰电治疗设备差频频率应在0—200Hz范围内。
6.调幅度:低频调制中频电疗设备输出波形应有调幅度指标,或连续在0%—100%的调幅度范围内可调,调幅度允差±5%。
7.动态节律:动态干扰电治疗设备的动态节律为4s—10s。
8.差频变化周期:干扰电治疗设备的差频变化周期为15s—30s。
9.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4h。
10.设备载波及调制波的频率和波形应加以描述。
11.处方的类型及载波波形应加以描述。
1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理电极:如为自制产品,应按照GB/T 16886系列标准进行生物学试验,同时还应考虑均匀性、电阻率、尺寸、连接性能、持粘性(若适用)、剥离强度(若适用)、加热性能(若适用)、抽吸力(若适用)等相关要求。如为外购产品,应购买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产品。
13.安全应满足:
(1)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2)YY 0607—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神经和肌肉刺激器安全专用要求》。
(3)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14.医疗器械注册代办环境试验应满足: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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