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延续受理审核办理标准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17-10-30 17:02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二类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延续受理审核办理标准要求: (1)负责对境内第二类 医疗器械注册证 延续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2)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应当予以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延续受理审核办理标准要求:

  (1)负责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延续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2)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加盖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

  (3)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申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5)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转交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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