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受理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核发申请受理标准要求如下: 受理审核办理要求: (1)负责对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2)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受理标准要求如下:
受理审核办理要求:
(1)负责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2)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加盖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
(3)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对申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代办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核量化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求 | 审查方法 | 裁量基准 |
1 | 申报项目类型 | 属本部门职权范围 | 申请表类型核对 | 申请项目对应本事项。 |
2 | 申报资料完整性 | 申报资料齐全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完整、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3 | 申报资料规范性 | 申报资料符合法定形式 | 材料审查 | 各项资料与办事指南要求公布的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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