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直接检眼镜产品注册临床评价细化要求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19-11-21 15:4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医疗器械直接检眼镜产品 注册临床 评价细化要求,直接检眼镜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号)的产品,应提交如下资料: 1.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 2.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

    医疗器械直接检眼镜产品注册临床评价细化要求,直接检眼镜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号)的产品,应提交如下资料:

  1.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

  2.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见《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附1)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如产品包含《目录》以外的新功能,则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临床评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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